周强:深入推进海事审判工作改革 努力建设具有影响力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06浏览次数:133

周强主持最高人民法院专题会议强调

深入推进海事审判工作改革

努力建设具有影响力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

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专题会议研究海事审判工作改革和发展,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五个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海事审判司法职能作用,为实施海洋强国战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周强指出,自1984年设立海事法院以来,海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形成了专门化的海事审判体系,建立健全了海事审判制度,依法审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有力维护了我国海洋权益,树立了中国海事司法的良好形象。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设立海事审判机构最多、受理海事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确立了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的地位。

周强指出,我国是海洋大国,拥有广泛的海洋战略利益。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对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壮大海洋经济,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对海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海事司法是经略海洋、管控海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要怀着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大力加强海事审判工作,为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周强强调,要紧紧围绕海洋强国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以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为目标,全面加强新时期海事审判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推进海事审判工作。要强化国家主权意识,依法对我国管辖海域内的各类海洋开发利用活动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积极宣示国家海洋司法主权,维护“蓝色国土”安全。要密切关注现代海洋经济发展,准确把握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司法需求,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完善司法应对。要遵循海事审判规律,强化顶层设计,寻求重点突破,进一步完善海事审判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海事审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

周强要求,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推进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不断提升海事审判质效。要合理调整受理案件范围,从有利于发挥海事法院专业优势、有利于更好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出发,通过开展试点积累经验,逐步确立以民商事案件为主,合理涵盖其他领域案件的海事案件专门管辖制度。要强化精品审判意识,加强审判管理、统一裁判尺度,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公正高效审理每一起案件,树立良好公信力,彰显司法权威,不断提高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地位。要积极参与和推进国际海事规则制定,尤其是要通过有影响的案例裁判,为完善国际海洋法治贡献中国智慧,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周强要求,要适应新时期海事审判工作需要,大力加强海事法院班子和队伍建设。要立足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优化海事审判队伍结构,加强培训、交流,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熟悉法律、航海、贸易知识,能够站在国际海事司法理论和实践最前沿、充分参与国际交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为海事审判精品战略的实施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与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的双向交流,共同推进海事司法研究和人才培养。要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促进海事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要加强海事审判的法治宣传,讲好中国海事司法好故事,在国际上展示中国海事司法的良好形象。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负责人在会上作了关于加快推进海事审判发展与改革的汇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副院长江必新、南英、景汉朝、贺荣,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党组成员孙华璞,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学文出席会议,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