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管是依法治教重要手段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14浏览次数:164

    教育部网站发布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42所高校的50个学位授权点被评为“不合格”,将面临撤销,并且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其中包括部分“985工程”高校,引发社会热议。学位点撤销工作既体现了政府教育提质的决心,也传递出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导向、问责导向和改革导向。

  质量监管是政府依法治教的重要手段。从国际比较来看,学位点撤销是各国普遍采取的做法。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已经位居世界前列,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开始出现一些质量问题。日前被广泛报道的多起硕士论文严重抄袭事件表明,我国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内部质量保障存在比较严重的缺失,一些导师和高校尚未树立起质量自律的意识。因此,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初期,在第三方机构质量评估尚不成熟的情况下,政府部门的监管显得尤为必要。

  据了解,此次随机抽评的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完全按照专家评议意见认定,被撤销的学位点均属于一半以上参评专家认为不合格者,这表明了政府对专业意见的尊重。但与此同时,我国学位点撤销在程序、方法等方面尚存在改进的空间。在发达国家,学位点撤销包含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如同行评议、内部评估、校友与公众听证会、协商申诉等。与之相比,我国目前的评估程序相对简单,评估指标和数据并未完全公开,未来应该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的程序规范化、方法科学化和过程透明化,特别要给高校提供申诉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