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办的“人民法院反家暴试点工作回顾总结暨反家庭暴力法适用”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本次座谈会旨在展示人民法院对推动反家庭暴力法作出的贡献,表彰为此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并就人民法院适用反家庭暴力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理论研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李少平指出,反家暴工作十分重要,审理好相关案件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他要求各级法院要努力贯彻落实好反家庭暴力法,一是要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开展家暴案件审理工作,认真落实好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二是要明确办案宗旨,加强家暴案件审判专业化。应成立专门合议庭或安排专人独任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并尽可能地由人生阅历较为丰富或受过干预家庭暴力专业培训的法官办理家庭暴力案件。三是要注重分析总结,推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在审判过程中应及时发现法律适用中的突出问题,主动与立法机关以及其他部门沟通协调,促进相关司法解释和配套制度的出台。同时应注意收集典型案例,适时编纂和发布一批具有指导意义的家暴典型案件。
2008年3月,为解决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认定难的问题,法研所编写发布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同年5月,先后在全国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和基层法院开展《审理指南》的试点工作。8年来,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并为最终推动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作出了突出贡献。2016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通报表扬了在试点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先进个人,分别是: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员于伟,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金丛,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张锦萍(女),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陈静(女),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家事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刘群(女),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罗魏斌,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代敏(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巡视员陈安兰(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赵学玲(女),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西影路法庭副庭长郭天鲁。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部分反家庭暴力试点法院20余人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