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何勇海
“一觉醒来”,爷爷通过‘先用后付’买了54件商品,求助是否可退。”一位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求助信息,引发了大量关注。近期,“为啥莫名其妙就开了‘先用后付’”“‘先用后付’开通容易取消难”等话题登上热搜榜。
从去年“双11”开始,“先用后付”渐成网购新玩法,符合条件的用户在购物时可0元下单,收到商品先试用体验,待点击确认收货键后再付款。其有利之处在于,消费者可对商品稍加体验,再决定是否支付费用或退货,有助于减轻购物压力,也有利于促进交易;而弊的一面在于,这容易导致消费者下单过多,于理性消费,且消费者很容易忘记在规定的时间内结算金额,导致消费者面临逾期费用和信用损失。
更大问题在于,“先用后付”可能让消费者对支付过程失去掌控。2月6日,中消协发布“2024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其中指出,部分网购平台将“先用后付”设置为默认勾选,并自动成为后续付款方式,且关闭的步骤复杂繁琐;“先用后付”存安全性隐忧,如网购订单在消费者误触情况下被提交,而在下单时系统并未要求输入密码、指纹或面部识别等身份验证,增加了支付风险。此外,有消协组织体验发现,在部分平台的“先用后付”模式中,下单时商家有促销、价格有优惠,到付款或自动扣款时促销活动结束,价格涨了上去。
可见,“先用后付”暗含消费陷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去年7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先用后付”默认开通,或开通过程几乎无感、开通容易取消难,无形中已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既然电商平台推出“先用后付”模式的本意是促销,就应把好事办好。首先,应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开通“先用后付”,要能“一键开通”也要能“一键关闭”,只有根据用户的意愿来开通、使用,才能达到促销目的;其次,要通过服务协议详细告知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充分说明“先用后付”的逾期后果、相关风险,并以弹窗或红色加粗等方式向消费者充分提示付款期限等;此外,应对下单操作进行再确认提示,对误点下单赋予解除权等售后制度安排,到付款或自动扣款时也应坚持促销价格。
鉴于“先用后付”模式频频“背刺”消费者,相关部门应以明确的制度设计,规范该模式的使用范围和条件,禁止默认开通“先用后付”,禁止使用“0元试穿”“0元试用”等误导性字眼宣传“先用后付”,因为“先用后付”并不是不掏钱。也应加大对平台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只有确保平台在推广和使用“先用后付”功能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知情同意权和公平交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