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广东财经大学聘用合同
类别:硕士研究生
受聘人员:
二级单位:
人力资源部编制
20 年
填 写 说 明
1.本聘用合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作为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范本。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2.填写聘用合同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3.本聘用合同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4.本聘用合同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员)
名称: 广东财经大学 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出生年月:
邮政编码:510320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020-84096802手机号码: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等法律文件及甲方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内,若因乙方根据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约定或依据学校管理制度而需增加服务期的,增加的服务期计算起点自本合同结束之日起计算。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从事 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主要内容为: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完成甲方安排的教学、科研及其它工作。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五)遵守师德规范
1.为人师表,严以律己,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纪校规,树立教师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2.不得与甲方在校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的;
3.不以情绪性字眼辱骂学生,不体罚学生、不对学生使用暴力;
4.不利用职务之便推销商品或服务、收取利益;
5.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参与任何校外有偿辅导班,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外兼课;
6.不索要或者收受家长、学生财物;
7.上课时间不使用私人通讯工具、不会客;
8.不得酒后上课,不在禁烟场所抽烟;
9.其他应当遵守的师德行为。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和工休假日制。
(三)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甲方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 按照国家、广东省的政策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国家、广东省的政策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国家和甲方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广东省的政策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社会保险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各类保险。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告知乙方。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或甲方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并告知乙方,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工资待遇等按变更后的岗位标准发放。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有吸毒或赌博等恶习被行政处罚或强制戒毒的;
6.乙方与其他单位建立聘用关系的;
7.属于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8.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9.因不当言行给学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10.学术造假或教学科研等业绩被撤销的不能满足学校聘用时的录用条件的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11.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3.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合同期满一般不再续聘。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五)除依法服兵役外,若乙方单方面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需经甲方同意,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6.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限。
十、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无故克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资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支付补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按照国家、广东省的有关政策核算。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违约金(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资助费等费用),标准按学校人事调配管理规定执行;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害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合同履行中断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对甲方造成的损害。
(三)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1.除因上级机关提拔、任用,乙方服务期或校内岗位聘期未满的,原则上不得调出。确因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调出的,应承担下列相应违约责任:
(1)享受学校人才引进待遇的,若执行合同期未满二分之一,应全额退返人才引进费;若执行合同期满(含)二分之一及以上,应按一定比例退返人才引进费,具体为:(未完成的合同期/合同聘期)×人才引进费。
(2)享受学校资助培训的,若执行合同期未满二分之一,应全额退返学校资助的培训费;若执行合同期满(含)二分之一及以上,应按一定比例退返学校资助的培训费,具体为:(未完成的合同期/培训合同规定的聘期)×培训费。
(3)享受学校各类人才项目岗位津贴的,按相应人才项目管理办法或者双方协议执行。如无特殊规定或者约定的,若执行人才项目聘期未满二分之一,应全额退返学校发放的人才项目岗位津贴;若执行人才项目聘期满(含)二分之一及以上,应按一定比例退返学校发放的人才项目岗位津贴,具体为:(未完成的人才项目聘期/人才项目规定的聘期)×人才项目岗位津贴。
(4)每少服务1年,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按30000元/年,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博士学位人员按20000元/年,其他人员按10000元/年标准交纳违约金;少服务半年违约金标准按上述标准折半计算。少服务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少服务时间不足6个月的不计算。
(5)因违约行为带来的个税损失,由个人承担。
2.若乙方在应聘期间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甲方可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并参照(按乙方辞职)本条第(三)项的第1点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
(四)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解除或协商解除聘用合同的,按本条第(三)项第2点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因乙方自身原因且不能顺延履行完聘用合同期限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七条(三)约定的情形),双方协商或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按本条第(三)项第1点的约定向甲方退还费用。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承诺不要求甲方解决住房及配偶工作。
(二)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遵守师德规范,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完成甲方安排的教学、科研及其它工作。
(三)乙方须按甲方所聘岗位接受教学、科研考核,若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甲方安排的教学、科研任务,或乙方未完成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甲方有权辞退乙方。
(四)聘用期限内,双方另签订了服务期协议,且服务期长于本合同期限的,以新订立的服务期为准,并及时办理聘用合同的变更手续。双方另行签订的服务期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三、附则
(一)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熟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二)甲乙双方约定,在人事制度改革及学校发展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由甲方根据相关文件制定出新的规章制度或办法。甲方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相关内容已经在学校网站上公开,请自行认真阅读和学习。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广东财经大学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