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广东财经大学教职工国(境)外访学协议
甲方:广东财经大学
法定代表人: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联系电话:020-84096274
电子邮箱:gdsxyszk@163.com
乙方:(访学人员)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现住址:
丙方:(乙方国内经济担保人)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现住址: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持下出国(境)访学事宜及丙方为乙方的保证人,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满足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派遣乙方以访问学者身份赴 (国家或地区)大学访学,期限为12 个月,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访学内容,并同意乙方的访学计划。
第三条 甲方义务
(一)对乙方的出国(境)访学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境)访学的咨询和服务。
(二)为乙方办理出国(境)访学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三)为乙方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国外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美元/月标准执行,上述费用待乙方归国(境)回甲方工作,履行归校手续并完成学术讲座后予以发放。
(四)在外访学期间,乙方的财政工资和基础绩效工资按上级及甲方相关规定处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由所在二级单位按规定处理。
第四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延长访学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改本协议确定的访学国家、访学身份和访学计划。
(二)在访学期间,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国家、学校荣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三)访学期间,乙方抵达访学国家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教研或科研计划书,计划书应包括与访学机构开展的具体项目、名称、内容、预期目标和实施计划等。乙方结束访学后一个月内,根据计划内容向甲方提交工作报告。
(四)在国外期间保持与甲方的联系,每三个月以适当形式向所在二级单位及甲方人事部门报告学习研修情况,访学期满回国后的半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提交访学情况汇报。
(五)回国后提交国外访学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并按附件《国(境)内外进修及访学科研考核标准》要求完成考核目标,考核标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返校后一个月内免费向全校做一次学术讲座(所在单位协助),向甲方人事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乙方回甲方工作后须增加服务期,按每访学三个月增加1年服务期计算(不足三个月的按三个月计算并以此类推)。时间从乙方聘用合同约定期满时起计算。
(八)乙方如违反协议,按本协议约定或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丙方义务
(一)丙方同意认真协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协议并按期回国服务。
(二)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丙方将协助甲方追究乙方责任。
(三)丙方同意作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并偿还乙方在访学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财政工资、基础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校内津贴等待遇。
(四)丙方愿以工资收入及其他财产作为担保,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按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乙方追偿。
(五)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访学期满前,如丙方因故需要变更,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须在第一条规定的回国时间15日内(遇寒暑假顺延)到甲方报到,逾期未报到的,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关系,人事关系转往广东省人才交流中心。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回国的,甲方将从乙方应当回国之日起停止乙方的财政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校内津贴等发放。甲方有权决定将本协议提交乙方访学所在国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并与乙方解除聘用关系或开除。甲方解除聘用关系或开除时,乙方应当退回甲方支付的访学相关费用和访学期间甲方发放的补贴、津贴等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果乙方在服务期未满前调离甲方,退回培养费等事宜按学校人事调配管理规定执行。
(三)在乙方不履行按时回国服务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提交乙方访学所在国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并与乙方解除聘用关系或开除。
(四)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任务的,扣发访学资助生活费金额的10%。
第七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广东财经大学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