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博士后工作协议

发布者:周梦爔发布时间:2026-03-18浏览次数:10

合同编号:


广东财经大学博士后工作协议



甲  方:广东财经大学

法定代表人: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

联系电话:020-84096274    

电子邮箱:gdsxyszk@163.com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

电子邮箱 :

通讯地址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博士后管理、培养工作签订以下协议:

一、基本事项

乙方自愿到甲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并安排乙方到学院工作。

乙方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自省人社厅批准进站之日起。如因科研工作需延长在站时间,经甲方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一般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

二、甲方权利义务

负责乙方进出站管理、资金发放,办理乙方进出站、延期出站等审核手续。

指派本单位教授和教授(联合培养单位)  为乙方合作导师,负责乙方的培养、指导和督促乙方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检查乙方科研工作进展情况。

组织乙方参与相关科研、人才项目申报。

对乙方的中期、出站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负责乙方在站期间档案管理。

为乙方工作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协调做好乙方服务管理工作。

三、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享受省财政安排的博士后专项资金和学校配套安排的资金共/(含五险一金个人及单位缴交部分),延期出站期间不享受资助。

2.乙方在站期间获得的科研业绩计分按甲方相关科研管理规定执行。

3.甲方为乙方在站期间提供公寓租住,如因特殊原因不入住博士后公寓,可按2000/月为乙方发放租房补贴,租住或发放补贴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4.乙方的中期和出站考核奖励按进站时学校博士后管理规定执行。

5.乙方在站工作期间,享受甲方教职工的医疗和体检待遇。

6.乙方在站工作期间,可依照甲方有关文件申报相应职称。

7.出站考核良好及以上的,同等条件下, 甲方可根据政策和实际需要优先录用为事业编制教师。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在正式办理进校手续前需经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办理进站。

2.乙方须遵守国家、广东省、甲方博士后政策和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接受考核。

3.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开题、中期考核、出站考核,中期和出站考核标准按照进站时甲方博士后管理规定执行。

1)乙方在进站3个月内完成博士后研究开题报告,开题之后不得更改博士后科研课题,并与导师、学院签订《广东财经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目标任务书》。

2)乙方进站满一年时,所在学院对乙方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结果报甲方审核。

3)乙方应于出站期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交《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在站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博士后工作总结等材料,并做好出站考核准备工作。

4.乙方在站期间所取得的论文、科研项目、决策咨询报告、 学术著作、发明专利等全部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广东财经大学”。乙方主持的科研项目须是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立项。

5.论文和报刊理论文章级别的分类以论文发表当年甲方“学术期刊分类等级目录”为准,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成果以当年度甲方科研部门认定办法为准。

6.根据科研工作需要,经甲方批准,乙方在站期间可以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短期学术交流,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乙方逾期1个月以上未办理延期手续,按自动退站处理。

7.如乙方未期满申请退站或作退站处理的,甲方从次月起停发乙方资助,并按在站时间1万元/月标准向甲方支付培养成本。

四、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退站:

()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

()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

()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恶劣的;

()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因旷工等行为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情形的;

()因患病且连续请假半年以上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出国(境)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合作导师离职或调入其他单位后,不同意担任兼职合作导师,且没有其他合作导师指导的;

()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五、本协议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广东财经大学博士后管  理办法》等甲方有关规定和国家规定执行,尚未做出规定的,由双方平等协商并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广东省人社厅批准进站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广东财经大学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___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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