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出国(境)进修协议( 资助)

发布者:周梦爔发布时间:2026-03-18浏览次数:12


合同编号:


广东财经大学国(境)进修协议(             资助



甲  方:广东财经大学

法定代表人: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

联系电话:020-84096274    

电子邮箱:gdsxyszk@163.com


乙方:(进修人员)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户籍所在地:

住址:



丙方:(乙方国内经济担保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户籍所在地:

住址: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出国(境)进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为满足学校人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派遣乙方赴(国家或地区)         大学进修,期限为个月,时间为日至日。

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进修内容, 并同意乙方的进修计划。

第三条 甲方义务

对乙方的出国(境)进修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境)进修的咨询和服务。  

为乙方办理出国(境)进修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乙方在国(境)外进修期间,财政工资照常发放,校内津贴的发放按照乙方所在二级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乙方义务

乙方由资助出国进修。

乙方不得延长进修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改本协议确定的进修国家或地区、进修身份和进修计划。

在进修期间,保证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在国外期间保持与甲方的联系,每三个月以适当形式向所在二级单位及甲方人事部门报告学习研修情况,进修期满回国后的半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汇报进修情况。

回国后提交国外学习进修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返校后一个月内免费面向全校做一次学术讲座(所在单位协助),向甲方人事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回国后须增加服务期,按每进修三个月增加一年服务期计算(不足三个月的按三个月计算并以此类推),时间从乙方聘用合同约定期满时起计算。

乙方如违反协议约定赔偿甲方损失。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须在第一条规定的回国后15内(遇寒暑假顺延)到甲方报到,乙方逾期未报到的,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关系,人事关系转往广东省人才交流中心。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回国的,甲方将从乙方应当回国之日起停止乙方的财政工资和校内津贴等发放。甲方有权决定将本协议的副本提交乙方进修所在国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并与乙方解除聘用关系或开除。甲方解除聘用关系或开除时,乙方应当退回甲方支付的进修相关费用和进修期间甲方发放的工资、补贴、津贴等并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在服务期未满前调离甲方,相关违约金赔偿事宜按学校人事调配管理规定执行。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要求退回资助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七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丙方一份。



甲方(盖章):广东财经大学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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