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教职工国内访学协议

发布者:周梦爔发布时间:2026-03-18浏览次数:11


合同编号:


广东财经大学教职工国内访学协议



甲  方:广东财经大学

法定代表人: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

联系电话:020-84096274    

电子邮箱:gdsxyszk@163.com


乙方:(国内访学人员)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

住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国内访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单位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乙方以访问学者身份赴大学专业学习,指导教师为,时间从日起至日止。

第二条 乙方国内访学研究的内容是: 。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在乙方离校期间保留乙方编制,计算工龄。  

甲方为乙方提供访学学费,外地访学教师还可享受一年两次往返交通费(按甲方财务的相关规定执行)和住宿费(仅限访学单位校内宿舍)报销。

甲方提供访学资助,若返学专项考核合格:按标准给予资助;若考核不合格:甲方不再向乙方提供资助。访学期间甲方正常发放乙方的财政工资,其个人奖励性绩效部分按所在二级单位分配方案执行。

如果乙方违反协议或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根据协议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退还已报销的学费、交通费、住宿费,并赔偿相关损失。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在离校访学期间,应遵守国家和所访学学校纪律。

乙方在访学期间仍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及考核,并努力学习,刻苦研究,积极主动与甲方联系,及时向所在二级单位和甲方人事部门报告访学研修情况。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改本协议确定的访学学校、访学身份和访学计划。

乙方访学期间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必须属于甲方,且与甲方学科建设有较高的关联度。

访学期间,应跟随学术水平高、具有重要在研科研项目的知名教授、学者进行学术研究。

访问学者的科研考核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访学结束回校工作后一个月内,面向全校免费举办一次学术讲座。

乙方访学后增加服务期,按每访学三个月增加1年服务期计算(不足三个月的按三个月计算并以此类推),时间从乙方聘用合同约定期满时起计算。如果乙方在服务期未满前调离甲方,培养费的退回、违约责任等事宜参照甲方人事调配相关规定和双方聘用合同约定执行。

乙方不得延长访学时间。乙方须在结束访学后15内(遇寒暑假顺延)到甲方报到,乙方逾期未报到的,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关系,人事关系转往广东省人才交流中心。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归校的,甲方将从应当归校之日起停止乙方的财政工资和校内津贴等发放。甲方解除聘用关系时,乙方应当退回甲方支付的访学相关费用和访学期间甲方发放的访学资助等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广东财经大学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___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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